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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分手财产分割 怎么认定是非法同居

添加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 太原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jsyglxls.com/

 宋,太原遗嘱见证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同居分手财产分割

;;;;;; 在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是平均分割的。当今社会,很多人会选择没有结婚就同居了,但是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两者有根本上的不同,所以在解决因同居而产生的财产纠纷的时候不能用婚姻法来解决,而应该是用民法通则中的关于共有财产相关规定进行解决。针对这些问题将告诉您应该怎么进行同居分手财产分割。




  一、非法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规定:


  新的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二、非法同居财产分割:


  随着改革开放,社会的发展,经济的变迁,道德意识的变化,非法同居现象比较普遍。非法同居往往会引发财产争议,因为在同居期间,男女双方为了生活的方便很可能要单方出资,或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一些生活必需品,甚至包括房屋和汽车等。


  一旦双方的感情发生了变化,这些财产如何分配便成为十分刺手的问题。而处理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非法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虽然按共同共有财产处理,但并非适用婚姻法的规定来处理,而是原则上按照等分原则,并应结合各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来分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22条及最高人民法院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双方在同居期购置的房屋及装修、家具等财产应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综上,关于非法同居法律关系处理应有别于婚姻法,但又不能脱离婚姻法的基本原则,财产处理上笔者倾向于属于共同财产,依法均分为宜。


   三、对于同居财产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2、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3、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4、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通过上述文章的解析,我们可以了解到我们国家对于同居分手财产分割有严格规定的,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涉及到了这方一面的法律疑惑,建议您咨询官网或者我们的律师,他们的专业法律知识将是我们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靠保障。



怎么认定是非法同居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越来越放得开,不会居于以前旧思想的束缚,敢于表达自己的感情,因而会有许多男女同居生活在一起的情况出现,我国对于非法同居也是有规定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怎么认定是非法同居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怎么认定是非法同居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


  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并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所形成男女两性结合。其具有以下特征: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欠缺婚姻的法定形式要件;具有目的性和公开性。即双方当事人具有终生共同生活的目的,并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和禁止条件。


  同居关系,是指均无配偶的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又不符合结婚实质条件是,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所形成的两性关系。同居关系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双方均无配偶,不办理结婚登记,也不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以夫妻名义同居;二是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其必须具备5个条件: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时间上持续,状态上稳定,共同居住。


  男女双方在一起生活的情况是属于事实婚姻还是属于同居关系,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


  1、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生活的,并且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1994年1月1日王男与周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符合的成立要件。2006年4月1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人民法院就按照事实婚姻对待,适用离婚的法律规定。


  2、凡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同居的,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属于同居关系;如果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应当补办婚姻登记,不予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如,夏男和侯女于1994年2月2日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且也符合结婚的实质条件,2006年4月1日,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补办后才能按照离婚来处理,如果不补办的,属于同居关系。当事人尽起诉要求关系,人民法院不予以受理。


  3、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就已经同居的,但截止到1994年2月1日仍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只是到了1994年2月1日后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属于同居关系。如,毛男和刘女于1990年10月开始以夫妻名义同居,但是到1994年2月1日,毛女还不到结婚年龄,只是到了1994年2月2日才到结婚年龄。2006年4月1日,双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首先告诉他们补办婚姻登记,如果不补办,就是同居关系。


  二、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


  介绍完什么是非法同居之后,再来看看非法同居有哪些类型,或者说非法同居包括哪些情形。根据我国及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同居主要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形:


  1、 双方均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


  2、 有配偶者的一方与没有配偶者的一方之间的非法同居;


  3、 双方均没有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


  三、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以上是由为您整理的关于怎么认定是非法同居的内容,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未办理同居生活的男女关系结合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一是事实婚姻,二是同居关系。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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