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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非法同居罪是否取消

添加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来源: 太原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jsyglxls.com/

 宋,太原遗嘱见证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是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事实婚姻的认定的截止时间是1994年2月1日。


  1994年2月1日是事实婚姻的认定时间分割线。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不管男女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


  在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被确定为事实婚姻的认定。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非法同居罪是否取消

  我国法律没有非法同居罪。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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