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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问题的原因 计划外生育二胎罚款及其户口

添加时间:2019年12月20日 来源: 太原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jsyglxls.com/

  宋,太原遗嘱见证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及司法操作经验。诚实信用,勤勉敬业,以“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为服务宗旨。办案认真负责,精益求精,业务功底扎实,语言表达流畅、思维敏捷,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辩护能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不畏艰险、奋力拼争,愿尽自己的所能,为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务。不敢承诺案件的最终结果,但敢承诺办案尽心竭力!

计划生育依法行政中问题的原因

  核心内容:以行政执法的内涵和其基本特征为参照,对现实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状况进行审视,使我们明晰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还有诸多问题存在。为了寻找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有必要深刻剖析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所在。下文详细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传统的;人治;观念及;官本位;思想的桎梏。


  中国是一个长期实现人治的国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统治者依靠;人;而不是;法;来治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要求上,宣扬以完美的;圣人;为参照系,讲求自我修养,即达到;内圣;,而轻视以法律来制约人的行为。所以法治的观念在中国的历史传统中几乎难以找到,而人治的理念和官本位的思想却异常发达。不论是;内圣外王;之道,还是;劳心者治人;的思想,都反映了中国古代智者们对人治的追求。而人治的观念必然使得;官本位;的思想不断强化。虽然我国正在努力实现向法治社会的转变,但几千年的历史文化积淀却难以在短时间内消除。同时,我国计划经济时代;长官意志;的社会管理模式也仍有残余。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诸多问题的出现与这中历史文化的惯性影响是分不开的。比如,我们所说的部分领导和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的淡薄,便是人治思想的一种折射;职权之所以会异化为个人权力等,便是一种官本位的社会心理反映;而违反程序执法既折射出了人治的观念,也是官本位思想的作崇。


  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会变异,这是亘古不变的真理。


  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不断推进,行政法律体系确实在不断健全,但监督机制的建设及其作用的发挥却相对滞后。比如在计划生育领域,以《宪法》为依据,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本框架,以行政法规、地方法规为主体,以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相配套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体系已经较为健全,但对计生行政执法者的监督机制并不够完善,甚至可以说是比较缺乏。虽然我国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已经形成了系统内部监督和系统外部监督的机制,但监督不力也确是一种事实,否则,在计生行政执法以及其它领域的执法中就不会存在一些相当突出的问题。在现实中,可以明显感觉到来自体制内权力机关的监督,其发挥的作用较为明显,但来自执法对象方面的监督机制却明显乏力,而这恰恰是监督执法行为的重点所在。试想,如果拥有一套健全完善的监督机制,那么如前所说的那些问题,很多都是可以有效杜绝的。


  部分执法者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低下。


  行政执法权力总是由一定的人和机构来行使,倘若执法者道德品质低下,纵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再完善,仍不免要产生许多问题。而我们前面所列举的那些问题中,很多都与执法者个人道德素质的低下有很大关系。正是因为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缺乏法制意识,公仆服务意识,而且特权思想严重,公权意识差等等个人因素,从而把执法行为特殊化、功利化。当然,我们也不能将所有的都归结为主观原因,不可否认,相当部分执法者没有依法执法,违反了法律程序执法并不是出于其主观意识,而是因为其业务素质的低下造成的。他们不是不想依法执法,而是不知道如何依法,不知道如何正确执法。虽然他们没有主观犯错的动机,但法的实质却被破坏了,这同样是不可原谅的。当然,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那些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纷繁复杂的,但是个人因素、传统文化因素和机制因素确实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三个基本层面上的深层根源。





计划外生育二胎罚款及其户口

  核心内容:关于第二胎是超生的问题是需要进行罚款的,那么罚款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文以河南为例子进行分析,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1.河南省内针对计划外生育二胎罚款有无具体条例规定若有在哪里可以查到另外有无明确限定计划外生育二胎罚款多少


  2.一对夫妇计划外生育二胎后二孩户口能上吗若能啥时候可上户口还有计划外生育二胎上户口需要那些待续


  河南省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如下: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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