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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侵权的含义、特征 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

添加时间:2022年9月21日 来源: 太原婚姻家庭律师   http://www.bjsyglxls.com/

  马式稳律师,太原婚姻家庭律师,现执业于山西德宪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婚内侵权的含义、特征



  一、婚内侵权的含义


  所谓婚内侵权,指的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一方,以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违背了法律对夫妻权利义务的规定,实施了侵害配偶人身权或财产权的过错行为,使对方的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二、婚内侵权的法律特征


  主体具有特定性只有夫妻之间发生的侵权才可能属于婚内侵权。


  因而,婚内侵权以双方存在法律承认的婚姻关系为前提,即从时间上看,只有自结婚登记时起,至离婚手续办理完结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才可能属于婚内侵权,而婚前或婚后以及同居期间发生的侵权行为,都不属于婚内侵权范畴。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农村广泛存在的事实婚姻。依照我国法律规定,自1994年2月1日颁行后,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一律按非法同居关系对待。据此,以1994年2月1日为分界点,成立于此前的事实婚姻在存续期间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应当纳入婚内侵权的范畴,反之,则只能作为一般侵权对待。我们且不论这一规定在法律逻辑上是否荒谬,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事实婚姻成立时间的界定,也往往存在极大的困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还有待探讨。


  主观上具有过错


  我国对于侵权责任的归责,存在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和公平责任三种归责原则,但笔者认为,婚内侵权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并且这种过错应以故意为限。这也是婚内侵权的特殊性所决定的。婚姻关系具有很强的伦理性,其中也必然融入了当事人的情感因素,因而,只有在一方具有主观恶性,故意对其配偶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实施侵害时,法律才有介入的必要,否则将不利于缔造和谐的婚姻家庭生活氛围和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


  客体具有特定性


  婚内侵权的客体包含两个层面,第一层面,夫妻双方都是作为独立的平等民事主体而存在的,因而当一方对另一方实施侵权行为,首先侵害的是另一方作为一般民事主体的人身权或财产权;第二层面,婚内侵权侵害的客体是基于夫妻关系所产生的人身权或财产权,而这里的;人身权;,指的主要是配偶权及其派生身份权。从法理上讲,配偶权,指的是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基本身份权,它表明夫妻之间互为配偶的身份利益,就其性质而言,它是在合法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由法律赋予夫妻平等、专属地互相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一种以身份为基点的权利。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却没有对配偶权进行明确界定,这种立法上的空白使得婚内夫妻关系的法律调整不可避免地出现漏洞。笔者认为,应当在中明确配偶权及其所派生的身份权的内涵、法律地位及具体内容,从而为处罚配偶间的婚内侵权行为和救济被害人提供法律依据。


  客观方面,夫妻一方实施了侵害另一方的人身权、财产权,造成对方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过错行为。


  至于具体的侵权形式则具有多样性,可以采取作为形式,也可以采取不作为形式。前者如重婚、与第三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等,后者如遗弃、无正当理由拒绝同居等。


  三、婚内侵权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有关法律对婚内侵权人予以约束。根据我国规定,公民由于过错侵害他人财产、人身,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很明显,我国法律规定侵权人承担侵权行为责任的一般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的行为造成损害事实;行为人的行为与该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只要没有特殊免责情况,侵权人即应承担责任。在一般情况下,侵权责任的主体构成要件是公民,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对该侵权责任主体作任何限制性规定,也没有对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作限制性规定,更没有将侵权人与受害人之间存在特殊关系而将侵权人排除在承担侵权民事责任之外,侵权人也不能与受害人之间存在婚姻关系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在我国关于这类侵权方式的解决方法有五种: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前四种方式还好操作,但是赔偿损失的责任承担就不是那么容易操作了。新出现的婚内索赔案的执行难也对现行婚姻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我国现行婚姻法实行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主以夫妻财产约定制为辅的夫妻财产制度,如果夫妻之间事先对财产有约定,则存在个人财产,一方可以自己的个人财产承担责任,赔偿另一方的损害,一方也可以将从另一方取得的赔偿作为个人财产。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却很少有人对夫妻财产做出明确具体的约定。如果夫妻之间没有约定而实行财产共有制,那么一方只有将夫妻共同财产冠以个人财产名义、甚至直接用共同财产赔偿另一方的损失,一方因人身或财产侵权而从另一方获得的个人赔偿又会成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说此种做法等于从一人衣服左口袋拿钱再放入右口袋。


  以上是对婚内侵权的含义、特征及法律保护的介绍。随着夫妻间侵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将强化夫妻间互敬互爱、相互扶助等优良道德准则的推广。增强夫妻间的道德观念,提高全民族的社会主义道德水平,从而加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将会更加产生成熟、更加完善。





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

  在实践中,常见的婚姻纠纷有很多,其中包括婚前同居纠纷、结婚纠纷、离婚纠纷等等,婚姻大事是人生大事,一定要处理好,不然耽误自己一生,只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才能让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接下来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婚姻纠纷怎么处理


  我国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实行计划生育;。这些规定,概括了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处理婚姻纠纷的基本原则。




  1、必须坚持婚姻自由原则。


  2、必须坚持男女平等原则。


  3、必须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


  4、必须坚持一夫一妻原则。


  5、必须坚持计划生育原则。


  二、婚姻纠纷案件所需的证据


  1、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的证明;


  2、没有登记结婚的,关于同居时间或举行婚礼时间的证明;


  3、再婚的,原离婚调解书、判决书或有关部门的证明;


  4、被告下落不明的,关于下落不明时间、情况的证明;


  5、一方或双方为现役军人的,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一方智力有缺陷、患有性病、精神病的病情诊断等证据;


  7、一方因犯罪被判刑的,关于原判法院、刑期和服刑地点的证明;


  8、婚后感情的事实依据;


  9、一方有过错的相关证据;


  10、子女姓名、性别、年龄、生活状况的证明;


  11、养子女、继子女的有关证明;


  12、请求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或其他条件的证明;


  13、请求给付抚养费数额的依据;


  14、财产名称、数量、价值的证明;


  15、财产性质的证明;


  16、储蓄、国库券、股票等财产的证明或相关线索;


  17、债权债务情况及性质的证明;


  18、住房情况的证明;


  19、其他证据。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婚姻纠纷怎么处理;,发生婚姻纠纷,当事人一定要坚持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原则,坚持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原则,能协商处理是最好,是在不行可以申请调解或者诉讼解决,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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